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在校研究生注册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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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系、所、中心):
现将下学期开学注册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根据校历,在校生开学注册时间为2015年9月14日至18日,在职学生较多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星期六或星期日办理注册,具体注册时间由各院系根据工作安排而定并通知学生。其它有关选课、上课等事宜请注意相关部门的通知。注册地点在各单位研究生教务办公室。
2.在校研究生均须本人亲自持研究生证到所属学院(系、所、中心)研究生教务办公室办理注册手续,一般不能由同学或他人代替。注册状况与学业奖学金、选课和其他学业活动密切相关,因此,请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1) 达到退学条件的研究生(如,一学期同时3门或以上必修、限选课不及格;经重修后累计两门次仍不合格者),不予注册。
(2) 对于因出国不在校的研究生,一律先不注册,待研究生回国报到后再由院系教务老师进行补注册。
(3) 经导师安排在国内其它省市实习或参与项目的,暂不注册,待研究生回校后由院系教务老师进行补注册。
(4) 档案不在我校的在职研究生,因工作需要出差等,应事先与导师沟通,经同意后通知院系教务老师,回校后进行补注册。
(5) 未按规定交纳培养费等相关费用者,不予注册。
(6) 未按时交费但之后按规定补交费的研究生在院系教务老师处进行补注册。
3. 所有学生(包括延长学习年限者)必须将本年度学费等相关费用交清后,才能注册。凡未交费者,不予注册,且选课结果无效。交费的具体要求如下:
(1)选择银行划款交费的同学请于8月30日之前将应交费用存入校园金穗卡内,学校将通过银行进行划款。如汇款,请于8月30日前办理,以保证汇款及时到帐,汇款时注明姓名、学号。(2)选择现场交费的同学,请于学校规定的注册日或注册日之前(工作日),到学校财务部交费。交费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15 下午1:00-4:15,交费地点:财务部(化学南楼108室)。交费方式:现金、支票或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
4.请各学院(系、所、中心)务必于2015年9月21日下午3点之前将注册情况录入学籍管理系统,研究生院将根据注册数据向全校发布注册通报。院系教务老师录入注册信息的具体路径如下:
“注册”→ 查询相应研究生→将“注册状态”改为“已注册”→保存。
5. 对不按期到校注册的研究生,各学院(系、所、中心)应严格按《91短视频APP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务必于2015年10月16日前将对未注册和未按时注册学生的处理意见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新太阳学生中心419)。
6. 不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逾期两周不注册者,视为自动放弃学籍,由所在院系提出处理意见并报送研究生院。
7. 注册时,请各单位组织预计于2016年1月毕业的同学做好学籍信息核对和学籍异动申请工作。
研究生院 培养办公室
2015年6月23日